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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2011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2010-8-9 【字体:小 大】
中国人民大学2011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

2011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我校2011年继续在北京校本部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300,拟招收30人,招生对象为应届生和往届生。

一、专业介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人才队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3年底决定设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是全国首批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与会计学学术性学位是规格不同的两种学位类型,会计硕士的招生办法、教育内容、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等更突出职业要求,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紧密结合。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非会计类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入学后、开课前需参加会计学综合知识考试(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考核合格后可以按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则需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后继续学习。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学制一般为两年。户口关系迁至中国人民大学。

五、报名流程

(一)核准个人身份信息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二)网上报名

10月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所有考生在教育部网报系统网上报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0-14日)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相、信息确认。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我校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进行电子照相及报名信息确认;在京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获取准考证

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站(pgs.ruc.edu.cn)下载打印书面《准考证》,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在京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的准考证将由我校寄发,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本人的通信地址及邮编。

六、考试方式

1、参加全国2011年MPAcc联考;

2、“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七、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04-英语二(100分)、

3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

445-会计学(100分)。

八、初试日期

2011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九、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国人民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十、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11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商学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

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07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学校规定,拟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规定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协议书由我校委托学院签发给考生。研究生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十二、网上向外校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会计硕士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在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后还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三、新生入学

录取的硕士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中国人民大学报到入学。

十四、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五、就业前景

毕业生可以在企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管理岗位就业。

十六、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联系人:  苏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 010-82509175、010-82501553;010-82509169(Fax)

咨询邮箱:

商学院网址: www.rbs.org.cn

商学院MPAcc项目网址:mpacc.rbs.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办公室(明德商学楼0613室)    邮政编码: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址: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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